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追究制
        为保证太仓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在太仓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太仓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土地部门、发改委、民政部门、监察机关等组成住房建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程序,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对规避责任、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的,要责成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实施控制手段
        1、项目审批控制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将纳入太仓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落实。
        对于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既定的住房供应结构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明确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须按要求进行调整,送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2、土地供应控制
        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从2006年6月1日起,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逐渐较少并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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