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本规划认为太仓市普通商品住房容积率约1.25,政策保障性住房容积率不大于1.35,集宿房容积率约1.5-2.0。到2010年,共新建住房5.3万套,总建设面积48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比例将逐年提高,规划到2010年将达到总建设量的15%,共约5700套,总建筑面积达到57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4.73万套,总建筑面积为423万平方米。 其中普通商品房中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占70%,政策保障性住房(除少量动迁房以外)全部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廉租住房户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集宿房户型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注:动迁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类型,但是考虑到太仓的城市规模和现行拆迁安置补偿制度,目前动迁房基本按照拆一补一的标准补偿给拆迁户,因此其建筑面积无法完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但是其作为政府保障此类居民住房条件的一种政策属性并没变,因此仍将其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规划期内应严格控制动迁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尽可能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从而真正体现政策保障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双重要求。 综合计算,自2006年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占总面积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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