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太仓市廉租住房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太政办[2008]95号),经各个社区、街道办、镇(区)政府初审及市民政局低保、低收入人员资格初审,现将本市2010年度新增的24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所公示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城镇低保、城镇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26元以下的家庭)。
如对申请人家庭所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管科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联系单位:太仓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53527199、53522302
通讯地址:太仓市郑和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15400
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太仓市廉租住房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太政办[2008]95号),经各个社区、街道办、镇(区)政府初审及市民政局低保、低收入人员资格初审,现将本市2010年度新增的24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所公示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城镇低保、城镇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26元以下的家庭)。
如对申请人家庭所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管科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联系单位:太仓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53527199、535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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