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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3-4     本文浏览:563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广大市民居住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优化土地供应,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一)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总体供应规模、时序,进一步改善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三)严格贯彻国家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开发企业分期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
  (四)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开工、竣工时间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土地拍卖规划要点,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维护规划严肃性。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步伐。
  (六)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及时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探索研究多渠道住房保障方式,全力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户安置及特殊人才引进等住房需求。
  (七)加大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老城区范围内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推行和完善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八)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方案和政策,并选择一至二个项目实施破题试点,为今后大面积改造积累经验。
  三、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九)贯彻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395号),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不含酒店式公寓),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其它实行3%的契税适用税率。
  (十)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5年(含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十一)商品房预售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已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住房,在尚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转让。对所退房源实行网上公示、公开销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拒接他人认购。
  四、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十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新设立和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实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手册制度。实行房地产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积极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推进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与备案等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商品房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行为。
  (十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开发商与销售代理商、经纪咨询机构的经营行为,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开发企业要制定公开、公平、合理的包括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未按规定时间将房源公开对外销售的,管理部门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完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优化监测分析,实现动态监控,强化预警预报。
  (十六)发挥媒体的积极引导作用。新闻媒体要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特点,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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