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国十一条”,成为新的一年房地产调控的第一炮,从而为全年行业发展定下基调。其中提出:“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此处所谓的“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其实主要指代物业税。公众对于“物业税”一词过于敏感,所以没有明确提出。“国十一条”的主导方针是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稳定房价,这里再次提及物业税,真实用意是通过物业税这一重大税制变革,设置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内在“稳压器”。
为什么要这么干?因为我国的商品住宅价格很难调控,2003年实行房地产调控以来,除了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房价出现短暂小幅下跌之外,其它时间都是偏快或过快上涨;2009年尤其突出,部分热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价格平均飙升40%左右。从调控方式分析,硬性的行政干预不宜力度过大,软性的经济手段又很难把握尺度,税收是经济手段中的重要工具,可目前要解决房地产税制的问题,必须“动手术”,而非涂药抹膏。
近几年房地产调控过程中,曾频频使用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调税等工具,其中多数属于交易环节的税种,在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中,投资投机者往往轻而易举的把增加的税负转嫁到买方头上,因此很难达到抑制房价的目标。与此同时,持有环节的税种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且还未依规全面征收。其中目前房产税只对经营性房产征收,由于经营性住宅征税执行困难,基本也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针对工业和商业用房,对住宅用地尚未征收。
(摘自雅虎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