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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发布日期:2010-1-8     本文浏览:923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住房不低于30%;
    (3)房源需经公积金中心确认;
    (4)愿办理贷款担保;
    (5)未发生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什么叫做按期足额缴存?
    答:按期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拖欠缴存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如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2)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
    (3)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
    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4、购买小面积的新建住房或存量(二手)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要是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存量(以下简称二手)住房都可以申请,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

    5、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凡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不管其户口在本地或外地,均可以办理贷款。

    6、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7、购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在计算贷款比例时,可否将其房款合并计入购房款?
    答:购买阁楼的房款,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可将其合并入购房总额计算贷款比例。

    8、夫妻间任何一方以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双方都符合“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如仅一方符合条件,购房合同(协议)的买受人中必须有其姓名。

    9、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另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另一方或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2)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付款比例达到20%);
    (3)申请人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5)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6)如与直系亲属共同出资购房共同申请贷款的,需直系亲属个人相关资料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公积金卡。
    以上各项在提供原件的同时,各交复印件3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银行要求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11、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12、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的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

    13、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如下材料:
    (1)存量房买卖契约;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
    身份证件等与第10题(3)(4)(5)(6)(7)项相同。
    以上除第(4)项提供复印件,其余各项提供原件;全部材料各交复印件3份。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银行还要求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14、购买二手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应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开具《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之日起到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屋权属证书》日期之前。

    15、自建住房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在什么时候申请?
    答:自建住房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该套住房今后可办妥房产、土地两证或可以用其他具备两证的住房作抵押。如用本套住房抵押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属另有可抵押住房的,用于抵押的住房需经合法评估机构评估。
    申请时间为:尚未竣工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限为准;已经竣工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

    1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公积金贷款必须办理抵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的,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

    17、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证明?
    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单身职工本人在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格式化《本人声明》上签名即可。

    18、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新建普通住房:住房总价的80%;二手住房:住房总价的70%;
    (3)贷款最高限额(详见本网站“最新文件”)。

    19、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除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外,如有其他共有产人,贷款额度能否合并计算?
    答:借款人的父母或一名子女(含配偶)是共有产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0、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2)公积金中心审核;(3)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上手续均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21、在苏州市范围内,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合并计算吗?
    答:在苏州市区及所辖五市二区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分别在不同地点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在其中一地或在非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双(多)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在任何一方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申请(涉及张家港缴存或购房的,建议在张家港办理贷款申请)。

    2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申请人在符合贷款条件下,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通常情况下在当日或次日完成审核,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24、贷款期间遇贷款利率调整,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调整日起发放的贷款,随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5、什么样的房源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新建普通住房: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的、并且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手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成套存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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