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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多道“金牌”过后,江苏的住房优惠政策是去是留终于有了说法。江苏省八部门昨天下午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五条”)。意见明确,去年底省里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继续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
“省五条”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保持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
要点:及时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
2,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要点:去年底江苏省制定的有关房地产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
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要点:特别是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通过对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等管理手段,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
要点: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3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供应量20万间(套)以上。
5,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履行稳定房地产市场职责
要点:针对市场发展变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市场大起大落。
(摘自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