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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0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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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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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陈晓军不慎将坐落于 城厢镇南园新村32幢102室 的房屋 所有权证 (证号:太房权证城厢字第0100081410号)遗失,特此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希在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太仓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期满无异议的,本声明人将申请登记机构补发该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军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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