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发[2007]24号、苏建房改[2008]111号文件精神,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批复,2009年我市城区将推出200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物价局核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范围:本市城区(城厢镇、新区)城镇常住户口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二、供应房源:我市南郊新城区南城雅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房源建筑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套型为:A型60M2左右,B型85M2左右,C型123M2左右,总套数为200套(以B型为主)。 三、申购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以户为申购单位。申购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至申购截止日前已连续居住满5年); 2、申购家庭属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8万元以下)。 3、申购家庭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无房户是指本人无任何产权房(含非居住房),并且与家庭直系亲属的产权房合并计算少于或等于一套。 原有福利分房但面积低于保障标准(仅限于原有房改房是申购家庭唯一住房)的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但享受基准价购房控制面积降低一个人口段计算。原有房改房面积超出保障标准的除外。 一人户在符合其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下同意购房,同时单身的必须年龄满35周岁,离异的必须年满35周岁且离异满5年,一人户享受基准价购房控制面积为30平方米。 四、申购方式和期限 申购方式:申购人向市规划建设局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太仓市城区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申购期限:2009年9月8日~2009年9月28日 申购地点:市经济适用房展示厅(东仓路世纪苑西大门南侧)、各社区居委会 咨询电话:53578970、53527199、53522302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2009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