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太政发[2006]117号)及《太仓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政办[2007]12号)规定,经市规划建设局初审,现将本市2008年度新增的3户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情况向社会进行复审公示。所公示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太仓市救助优惠证》,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如对申请人家庭所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市规划建设局房管科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联系单位: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53527199、53522302 通讯地址:太仓市郑和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15400 序号 姓 名 户口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类别 实际居住 自有住房使用 租赁公房 人口(人) 使用面积(M2) 建筑面积(M2) 6 施 聪 浏河镇渔巷 浏河镇迎福 低保 3 无 无 路400号 新村4-405室 7 管俊良 娄东新村19 城厢镇长埭 低保 3 无 46.17 幢302室 弄4号工资 |